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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不合理需求 上海居民限购一套房

————解读上海楼市调控组合拳

房天下苏州二手房网  2010-10-08 09:23:00  来源:新华网
[提要]在这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限购”措施应声而出,税收调节力度加大,增加供应办法更为全面,凸现对上海楼市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看得出,政府对调控楼市是有准备、有决心的。 ”

作为“楼市风向标”的上海楼市面临进一步调控。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水落石出”。

在这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限购”措施应声而出,税收调节力度加大,增加供应办法更为全面,凸现对上海楼市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看得出,政府对调控楼市是有准备、有决心的。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评价道。

抑不合理需求:

居民限购一套房信贷全面卡紧

《意见》明确,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上海对贷款购房全面“卡紧”:

一、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二、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陈杰说,8、9月份以来,楼市趋于活跃,投资投机性需求卷土重来,限购、停贷等措施短期内将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并对缓解市场的“恐慌性心理”有积极作用。“这些临时的行政性短期手段颇为必要,有利于市场回归稳定。 ”中原地产集团研究董事程沄说。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房产税“引而待发”土地增值税预征“随价而升”

房产税可说是此轮调控中关注的“招数”。 9月29日,有关部委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随后相关部门频频释放信号强化房产税的预期。

上海此次《意见》指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房产税‘引而待发’,但是信号越来越强烈。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

发挥调节作用的楼市税种,还包括土地增值税。《意见》明确,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尹伯成说,房价开价越高,就说明土地增值越多,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对开发商定价将形成明显的制约,对“漫天开价”、“坐地起价”等行为将形成有力约束。

增有效供应:

稳定市场心理预期

一直以来,楼市有效供应的不足经常制约调控政策的“腾挪”余地。此次上海的《意见》从市场和保障两方面对增加住房供应要求十分明确。

市场方面,《意见》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此外,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上海近年来每年动迁安置居民有七八万户,动迁安置房潜力巨大,这部分房屋的加快入市将为市场注入一股‘活水’。 ”陈杰说。


 

保障方面,年内在上海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尹伯成说:“目前房地产形势正处在关键时期,一系列措施及时出台,将会对下一阶段的市场预期产生重要影响,并发挥积极作用。 ”

链接>>>

上海出台楼市调控细则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这一《意见》还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上海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此外,还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交易秩序监管。《意见》强调,上海将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huaji.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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