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关于买房子的那些烦心事儿

————买了房户口为啥迁不进

房天下苏州二手房网  2010-01-08 09:49:00  来源:姑苏晚报 李龙兴

房子卖了,原房主户口要迁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这一看似非常自然的事情,解决起来,却是难上加难。元旦三天小长假后天上班,高新区工作的小张就遇上了烦心事,去年4月他在古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时至今日原房主仍未将户口迁出。坐在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他,神情不悦,一筹莫展。

喜:房价大涨前买了套房

小张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来到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当年下半年与同在高新区上班的李玲认识,经过两年多的相处,在去年初两人开始谈婚论嫁,而买房则成为这对恋人的头等大事。去年3月中旬,经过几次洽谈,小张和房东郭某最终以总价45万元成交买下郭某的房子。4月初,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全部办完,双方结清水电气费用,小张拿到了房门钥匙。当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于户口迁出一事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埋下了隐患。

忧:卖方一拖再拖不迁户口

由于小张和李玲是外地人,在苏州上班时都是挂靠公司集体户口,5月份小两口准备把户口迁到新房里。没想到在办理户口迁入时,却发现原房主郭某的户口没有迁出,所以小张的户口不能迁入。

小张知道后,立即联系郭某。郭某承认户口没有迁出,但是现在自己没有地方落户,加上已经离婚,父母也不是苏州人,找不到挂靠的地方,只有请小张缓一些时日,让他想想办法。无奈之下,小张只好答应,但一拖就拖到了2010年,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小张求助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

愁:只能协商解决

值班律师表示,这个问题确实非常棘手。虽然房产与户口紧密相关,但并不意味着卖出房屋必然要将户口迁出,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户口和房屋产权在我国是分开管理,房屋产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来处理,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户口迁出及违约责任事宜,由于公安机关没有权力要求原户主将户口迁出,所以单纯的以“迁移户口”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此类纠纷。不过,买方可以就户口迁出一事起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小张和卖方郭某并没有就户口迁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因此小张也就无法通过诉讼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只能协商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huaji.suzhou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