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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房东提价卖房 总结8大不靠谱的违约借口

房天下苏州二手房网  2015-07-13 10:27:00  来源:城市早8点
[提要]面对逐渐上涨的房价,姑苏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近就接到了不少二手房买方的求助电话:“如果卖方违约了,我该怎么办?”

前不久园区土拍备受关注,某地产公司拿下的地块成交楼面价为15991元/平方米,刷新湖东板块单价地王记录,这也成为楼市火暴的一个缩影。面对逐渐上涨的房价,姑苏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近就接到了不少二手房买方的求助电话:“如果卖方违约了,我该怎么办?”

李女士向朱先生购买了一套,总价140万元。李女士支付了首付款80万后,朱先生虽然将房屋交付给了李女士,但迟迟不肯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后来支付了剩余房款后,朱先生仍不配合办理手续。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起诉。法庭上,朱先生不肯办过户的理由居然是房价上涨,要求加价20万元,但李女士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涨价20万元,并没有法律依据。朱先生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李女士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她所有,朱先生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官表示,大多数情况下房东不会明确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终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违约表现

姑苏法院从近年来审理的数百件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总结出了卖方意图违约的八大不靠谱表现:

(一)拒签居间协议;

(二)拒收定金

(三)拒签买卖合同;

(四)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签订合同之后拖延过户;

(六)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七)共有房屋某些所有权人签合同时不露面;

(八)干脆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维权途径

要求继续执行购房合同

姑苏法院民五庭潘宇容法官举了一个例子:买房人于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之后,卖房者方先生夫妇却反悔了。在法庭上,方先生夫妇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表示愿意付违约金,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而终法院的判决,却没让卖方得逞。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仍需继续履行。潘法官表示,“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卖房者违约后,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同赋予买方的权利。”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索取违约金

买方和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会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凭合同去索取违约金。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潘法官表示,其实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卖方违约细节的收集,以便以后打官司。“购房合同、卖方开具的首付款收条及交易过程的录音等,买方都可以收集起来,这样如果卖方拒绝支付违约金,买方可凭借证据寻求法律支持。”

责任编辑/chen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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